通風機分為主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,各有自己的管理制度,我們主要介紹局部通風機的管理制度,具體內容如下。
局部通風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:
(1)局部通風機應指定人員負責管理,以保證通風機的連續運轉。
(2)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,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處,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,嚴禁產生循環風。
(3)不能使用3臺以上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,不能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掘進工作面供風。
(4)局部通風機啟動前,必須對瓦斯進行檢查。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內,瓦斯濃度不超過0.5%時,才能人工啟動局扇。
(5)局部通風機入井必須經機電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,局部通風機應定期檢修和更換。
(6)局部通風機必須進行掛牌管理,牌板上應填明供風地點、供風量、局扇功率、負責人等信息。
(7)局部通風機應設備要齊全,吸風口要有風罩和整流器,高壓部位應加襯墊,安設位置必須離地面大于0.3m,5.5KW以上的局部通風機應裝有消聲器,且周圍要清理干凈,無雜物堆積,并且局部通風機的入風口要暢通。
(8)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面或其它地點,一律不得停風。停風時要立即斷電撤人,設置柵欄。如果停風時間超過24小時,則要在盲巷口臨時封閉并設檢查點。
(9)風筒必須采用抗靜電、阻燃的風筒,吊掛要平直,逢環必掛,并且風筒接頭要嚴密不漏風,無反接亂接現象。風筒如有破口必須及時修補或更換。
(10)掘進工作面不得出現無計劃停風,有計劃停風必須有專項通風安全措施。
(11)如果要停止局部通風機的運行,進行檢修、搬遷等工作,必須通知礦業、機電、通風等部門,并由各部門負責人簽字。